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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斗气的危害你能想到吗?

百度律师 2016-05-10 浏览171次
开车斗气的危害你能想到吗?的头图

就在母亲节前一天,大连红凌路高新区庙岭村路段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406路公交车变道正面撞上一辆三菱SUV,造成SUV内的女司机王某和其母亲当场死亡。


现场还停着一辆辽B牌照的白色本田轿车,该车车身左后部位有被撞击的痕迹,瘪进去了一块,但是车损不严重。该车司机是一位男性,看上去没有受伤,记者询问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时,他没有回应。本田车上还有一位女乘客,带着一位小女孩,均无大碍。


此次事故中一共涉及3辆车,应该是公交车先追尾了前面的白色本田轿车,公交司机紧急向左打方向盘,于是,越过双黄线驶上反向车道之后,撞上了对向行驶的三菱SUV,两辆车剧烈撞击后都顺着惯性冲向了旁边的便道。

目前公交司机已被警方控制,有关事故原因,还需要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就在网上一片声讨公交车危险驾驶,追尾前车、压双黄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SUV迎头相撞,至车内母女当场死亡的同时,公交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也在网上公布,显示一辆白色轿车从公交车的左侧超车并道到了公交车的车道,似乎有刹车减速的迹象,紧接着公交车紧急左打方向,刮蹭到了白车后驶上对向车道酿成事故。

同时网友猜测:如果视频中出现的两辆白车是同一车的话,有没有可能是故意想别一下公交车,公交车之前变道可能别了一下白色本田车,招致本田车突然加速冲到公交车前故意刹车别了一下公交车导致惨祸发生。


百度律师平台的关振海律师也就此案件主要涉及到白色本田轿车及406公交车的法律责任问题给出了解读:

道路交通责任认定是前提

交通事故涉案各方法律责任的评价,在程序上都离不开交警部门对涉案各方的行政责任认定(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结果直接影响各肇事车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承担 。

民事法律责任及责任主体: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白色本田轿车及406公交车均对事故发生有责任,则应根据责任的大小对受害人进行人身损害及财物损失进行赔偿。至于责任主体,公交车司机属于受雇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所在的公司才是赔偿主体。对本田轿车来说,如果车主、驾驶人不同一,则都是赔偿主体。

刑事法律责任认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公交车司机、本田轿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现场视频,有网友指出两司机疑是开斗气车,如果属实,根据刑法规定,二人还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如果本田车司机故意别车,其除了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外,还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如果本田车司机不存在故意别车的行为,公交车司机则承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作者:百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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