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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舆论攻击和舆论监督?

杨浩然 2018-08-02 浏览2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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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路凯歌上市的拼多多突然遭遇舆论滑铁卢,因被诟病销售“山寨”产品而成众矢之的。7月31日,拼多多发言人在上海召开沟通会表示,企业受到罕见波次网络舆情攻击,并认为有专门的团队和人员维护,为此拼多多向国家互联网中心进行了举报。

在上海沟通会上,拼多多发言人提出了“舆情攻击”的说法,在新闻传播领域有“舆论监督”的说法。今天,仅从我个人理解跟大家分享如何区分“舆情攻击”和“舆论监督”?

先说一说“舆情攻击”,结合日常语境和语义,在我个人有限的理解中认为,“舆情攻击”多指竞争者之间相互的舆论攻防战,或是非竞争者的其他个人或组织有主观趋向的,经过策划的对个人、机构及组织进行恶意且集中的负面评价或指责,其常见场景一般是有利害关系或竞争关系的场合。“舆情攻击”通常呈现为规模性且有明确目的性,其表现为以集中侵害名誉,构陷他人等,带有极大的损害性和破坏性,根本特质是舆情传播的内容属于虚假不真实的信息,通常表现为为了达到攻击效果而杜撰捏造的。

那怎样才算是“舆情攻击”呢?举个例子,假若你在市场上卖羊肉串,可是有人四处宣扬说你买的羊肉串是猪肉做的,不是正宗的羊肉串。不仅如此,这个人还组织更多人一起来构陷你,无论你如何说明。对方都置若罔闻,变本加厉。后来请来第三方作证或者官方权威部门才真正澄清。一般这种故意找茬的就算是舆论攻击了。因为明知道你买的是羊肉串,但就是蛊惑人心来恶意中伤。

但是“舆论监督”则有很大不同,舆论监督一般是媒体以及公众对公权力、企事业(包含高管)及公职人员等机构组织和个人进行相关监督,其行为多是行使合法的言论自由权、监督权、知情权等权力,权力的行使一般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权益不受损害。所以,舆论监督其常见场景是媒体及公众个人对政府机构和企业的履职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个人品质德行的要求和监督,其根本不是为了一己私利和某个群体的利益。

那什么才算是舆论监督呢?最近如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就是这样的案例。

2017年11月,山东疫苗生产企业长春长生公司被检测出问题疫苗,且一直悬而未决。2018年被举报再次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引发公众义愤填膺地质疑和网络舆情关注。据长春长生公司公开文件以及食药监局官方资料,网友通过对比分析发现疫苗在生产、监管和销售环节存在着严重违规违法问题,疫苗涉及数以十万的儿童健康,公众对问题疫苗提出质疑并推动事件进入公众视野,最终中央高层关注,促进问题疫苗事件的解决。

同样的,医生谭秦东网帖质疑鸿茅药酒事件,其指出鸿茅药酒企业涉嫌虚假和夸大宣传,违背《广告法》和相关医疗法案之规定,危害公众特别是中老年身体健康,其列举引用了全国食药监对鸿茅药酒的处罚通知的官方资料以及媒体公开报道,因此其根据权威材料和维护公众生面健康的行为属于舆论监督的范围。

那么公众对拼多多和谭秦东对鸿茅药酒的质疑属哪个范畴呢?私以为,都是舆论监督的范畴,在此我们只聚焦拼多多。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和部分已经公开的信息来看,之所以可以判断公众行为属于舆论监督而非舆论攻击,其根据有四:一是包括创维、郑渊洁等机构及个人依据取证对比对拼多多发出了严正声明,要求其停止销售相关假冒产品的行为;二是中央电视台、财经网等多家权威媒体进行了拼多多售假行为报道;三是拼多多发言人在31日上海沟通会上并未拿出实锤直接否认公众质疑,而是含糊其辞的认为假货存在是人性问题,并非拼多多一家事情;四是公众质疑具有合乎情理的依据和目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而不是个人、机构为从中获益。

还有一类舆情比较特殊,就是人们会针对一个尚未显现的问题进行公共讨论,使之成为公共议题,在网络引发关注和较大影响。这一类舆情不具有任何的目的性,仅仅是大家各抒己见。其实任何事件和个人都有可能触发舆情,进入公共空间(领域),成为公共议题,进行公共讨论,公众发表各自的意见。

我们认为,有根据的质疑并提出合理的怀疑,能够列举拿出部分实锤或从逻辑推理上形成证据,得出与质疑部分印证结论的网络舆情可以称之为“舆论监督”;而无端指责或凭空捏造“事实”,主观臆断较强的舆情可以归为“舆论攻击”一类。因此,判断到底是“舆论监督”还是“舆论攻击”的本质还是分辨舆情内容是否属实或部分属实,参与讨论的组织和个人是否具有主观目的性,根本目的属性是公共的还是个人的?如果是公共诉求的则属于“舆论监督”,反之则是“舆论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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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好百科 作者:杨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