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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高铁上亲吻、抚摸女童“系父女不构成猥亵”

跨鹿 2018-11-01 浏览176次
为什么高铁上亲吻、抚摸女童“系父女不构成猥亵”的头图

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给出了通告

很多人都认为这名父亲的行为是猥亵行为,也有人认为这是正常范围内的亲昵行为。那么,亲昵和猥亵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首先猥亵是一个法律名词,即猥亵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亵儿童,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儿童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从视频和附近乘客反馈可以得出两个主要的信息,

一,该名儿童是有反抗(尝试用手推开、捂住父亲的嘴),或者不愿意的(违反当事人意愿),例如孩子这样说了——“不要”、“我疼,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

二,很多人都无法接受该名父亲的“亲昵”行为——抚摸、亲嘴、亲脸、亲背,掀开孩子衣服露出她的后背(可能孩子还小不介意、也没有这种意识,但是一个女孩子被当众裸露后背是一件很不尊重孩子、很影响人格尊严的事),把手伸进女孩子裤子里摸屁股。


从这两点,很多人都会认为该男子的行为是猥亵儿童行为,被侵犯的儿童和实行侵犯的人之间的父女关系应该是不影响罪行的判定的,想象一下,如果该名男子不是这个女孩子的父亲或者其他亲属关系,他早就被捉了。

但是,我们再气愤,我们也不是法官和警察,都无法的判定该名成年男子的行为是属于“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还是对孩子的亲密和关爱过于无知(因为中国人很喜欢小孩子,一般情况下,亲亲抱抱都是很常见的行为,更不用说父女关系了);也无法了解到该名成年男子的过分亲昵行为会对孩子造成怎样的心理影响,而且中国传统文化中父权观念还是存在的,家庭中的“掌权者”违背孩子的意愿做出的决定和行为依然会被很多人视为正常的事(事件中的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相互联系关系),同时我国对猥亵儿童的量刑的确没有像欧美一些国家一样那么严格和完善,这让我们对儿童的亲昵和猥亵的法律界限变得很难界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估计父女关系和道德与法律的相互联系关系应该是判定“不构成猥亵”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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