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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疑遭“裸照威胁”而自杀,男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ULegal有法务 2019-11-21 浏览85次
女大学生疑遭“裸照威胁”而自杀,男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的头图

“我马上把你的裸照放到学校论坛里!”

“明天我就去调查你爸妈,

给叔叔阿姨一个惊喜。”

10月28日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的

大四女生小静(化名)

收到前男友给她发的信息后选择吞服200多粒药自杀

11月16日,

小静的母亲庄萍(化名)

向记者证实

女儿前男友郑磊(化名)

以将裸照发布到论坛为由威胁小静

造成小静吞药自杀

导致脑死亡

庄萍称,这次的裸照威胁事件,让女儿压力极大,此前她从没有过旷课和查寝晚归不请假的情况。

事后家人翻阅女儿的淘宝,发现在她10月23日浏览过关于安眠药的商品;

而小静在10月23日的微博中则直接写道:“鼓起勇气想去死了”。

女生与母亲聊天截图

在此事件中,庄女士对校方的做法也有不满。

庄女士称,10月19日,在女儿告知辅导员自己被威胁传播裸照后,校方就应该对小静加强监管和心理教育。女儿自杀前,庄女士曾要求小静的辅导员马老师“近期多关注女儿的心理状态”。但之后校方以“学校心理医生预约爆满”为由,未给小静提供任何心理教师咨询的帮助。

校方在10月28号晚上9点查寝时发现小静不在,直到当晚10点多,辅导员找遍了学校也没有找到小静,才将此事告知庄女士;庄女士认为女儿不爱去陌生地方,此前和女儿住过校内酒店,建议校方去校内酒店寻找。校方11点半才在校内酒店找到了吞药的小静。

如果校方在发现女儿不见后能第一时间告知家长,也许就不会错过尽早抢救的时间。

随着事件的影响不断扩大,涉事前男友也发声了。针对“威胁”这事,郑某回应称,是因不堪分手后被韩某骚扰,才说出威胁的话。男方父亲回应称,事发后儿子曾带礼品前去探望,但被对方撕扯。并澄清称:照片不是裸照,只是是生活照,儿子只是威胁并没有行动。他说对于该承担的责任,“我们绝不回避”。

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前男友”的确对小静发出过明确的“裸照要挟”。就道德层面而言,单凭这种要挟本身已经对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构成了难以估量的心理恐惧和精神伤害。

而关于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一学生轻生事件,17日校方作了有关情况的回应。全文如下:

11月17日,有媒体报道我校一女生轻生事件。该生系我校2016级福建漳州籍学生,不排除该生因与社会青年恋爱受挫等个人原因致轻生,具体以警方调查结论为准。

10月19日,该生向辅导员告知个人恋爱受挫并被男友威胁散发裸照的情形。辅导员、二级学院、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并于20日派辅导员驾车陪同该生及从漳州来榕的家人一同赴男友家协商解决问题。期间,女生家长表示不报警。协商过后,学校得到该生家长告知“事已化解”,遂要求相关方面继续关爱该生。

10月28日21:40分许,学校组织查房时,发现该生未在宿舍,当即紧急寻找,同时由该生辅导员反复联系该生及其母亲未果。22:42,辅导员与其母取得了联系,并告知该生不在宿舍的相关情况,其母获悉后也迅速联系该生。23:04,其母提供了该生可能住在校学术交流中心的关键信息(父母20日来榕时入住过该学术交流中心)并得到确认,学校找寻人员采取断然措施进房间后发现,该生服用了过量的盐酸地芬尼多片,呼吸困难,全身抽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23:30,该生被送至长乐区医院急诊科抢救,次日3:50,被转入ICU重症监护继续治疗。11月4日,该生转院至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继续进行治疗。11月11日,经医院确认该生脑死亡。

学生告知个人恋爱问题和其轻生事件发生后,学校各级充分尊重家长意见,均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及时协调各方资源全力抢救学生。治疗期间,学校、二级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辅导员前往医院看望和协调救治事宜80余人次。学校还积极协助家长解决救治资金,启用了校“爱心基金”并为该生开展“水滴筹”爱心筹款,共募得爱心款29万多元。目前,学校正继续全力配合院方做好后续治疗等事宜,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对于该事件的发生,学校深感惋惜,对学生家长表示深切慰问,同时衷心感谢网民的热心关注与支持。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2019年11月17日

近几年的新闻,类似的事件一直在发生,也许你的身边也在上演这一幕。

关于许多人关注的学校是否应该担责的问题,一般来说,学校并不需要对此类事件承担责任。该在校女大学生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学校在得知她失踪后也进行了寻找,并通知其家庭,客观来说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

那么问题来了,本次悲剧的始作俑者男方究竟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我们根据网友们比较关注的几个点进行剖析。首先是所谓的“收到散发裸照威胁”和“自杀”,在法理上来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关于敲诈勒索罪,如果其恐吓威胁内容有涉及到金钱财产性质的方面,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男方发信息威胁恐吓女方的行为动机是让女孩回信息,由于其不具有财产性质,故不够成敲诈勒索罪。

侮辱罪亦是不存在的。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男方目前没有将事情公开,故不符。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男方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将其散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至10日的拘留。”

男方的行为可能符合以上两条,具体如何判定,还需等待权威的结果。

在此忠告:女生在与男友交往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如果收到恐吓威胁后务必要第一时间报警,千万别忍气吞声。在收到威胁后,应该保存好短信、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及时告知警方与家人。

希望这起事件能给更多人警醒,也希望悲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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