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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贵族官僚的田庄是怎样的?

历史蓝老师 2022-02-21 浏览2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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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庄又叫庄田、别业、庄。按《资治通鉴》注为:“别置田园于他所,谓之别业,亦谓之庄。”

唐朝建立之初,李唐集团为得到关内外豪强势力的支持,稳固统治,在保护旧贵族官僚政治利益的前提下,王公、百官、勋官拥有数量不等的永业田、勋田、赐田,且允许其世袭。

朝廷还大量敕封贵族和勋官,为他们占有大片的田庄提供更加直接的理由。开元年间,宰相张嘉贞在出任定州刺史时,承认了当时官僚广置田庄早已蔚然成风。

而朝廷也承认三品以上的权贵在京城附近可以拥有田庄,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据《唐会要》,开元元年敕:“诸文武三品以上带职事者欲向田庄,不出四面关者不须辞见,致仕朝朔望者准此。”在统治者大量赐田的同时,大批贵族官僚还利用政治权势竭力“参与”民间土地“买卖”。如太子建成“与诸公主及六宫亲戚,骄恣纵横,并兼田宅”。

上行下效,李世民时期的刺史张长贵、赵士达并占境内数十顷膏腴之田。有的地方官吏甚至直接“掠夺”数十顷的民田,而原来的田主人则沦为佃户,出现了王公百官“多置庄田广修宅”的浪潮。一时间,京城附近郊区的土地几乎都被官员“占领”了。

唐朝中期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日益提高,尤其是在商品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形下,促使社会财产占有关系逐渐分化。

官僚、贵族、地主经常凭借手中的特权进行土地兼并,随意地将官田变为私有,夺民田为已有,急剧发展了大土地私有制。

土地兼并之风的盛行,封建国有土地所有制遭到极大破坏,均田制也遭到极大冲击,到公元8世纪40年代左右,存在三四百年的均田制基本崩溃,取而代之的是以封建大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日益发展的地主庄田。

唐代的庄田,除庄室及其附近的田地外,有的还包括果园、菜园、盐田、碾碑以及山泽森林等。据《旧唐书》第99卷《张嘉贞传》载:“嘉贞虽久历清要,然不立田园,及在定州,所亲有劝置田业者,嘉贞日:吾黍历官荣,曾任国相,未死之际,岂优饥馁?若负谴责,虽富田庄,亦无用也。比见朝士,广占良田,及身没后,皆为赖子弟作酒色之资,甚无谓也。”

又《旧唐书》第15卷《宪宗纪》(下)载:“(元和八年)十二月……辛已救:应赐王公公主百官等庄宅、碾恺、店铺、车坊、园林等,一任典贴货卖。”可见,当时庄园中包括店铺、车坊、碾恺、茶园。

这些生产资料都被庄田主人所占有,还受到朝廷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庄主”与“佃农”之间基本维持契约租佃关系,“佃农”除交租外,也可以自己支配剩余劳动。经济杠杆作用日益增加,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轻了很多。

与均田制相较,唐代的庄田可以算得上进步显著,不过它仍未脱离封建小农经济形态,还属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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