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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自明朝起,中国才进入以自耕农为基础的农业社会?

历史蓝老师 2022-02-21 浏览259次
为何自明朝起,中国才进入以自耕农为基础的农业社会?的头图

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实施了十分优惠的垦荒政策。如三令五申垦荒之田永为己业并免徭役三年,洪武二十八年索性规定“新开荒者,无论多寡,永不起科”与不许人口转移的严厉的里甲制度结合,勒令四处流散的农民重新回到土地上。

朱元璋做出此举,除了鉴于前朝的赐田献田成风,以及元末战乱造成的人口流散外,还由于明代初期,诸王公贵族利用“欲赐”、“奏讨”、“奏乞”、购买等形式兼并大批土地。

正如朱元璋所说:农民如果知“无田而丁自若”,就会“保守其世业之田”,其他人就难以把田兼并去。

同时,他为了抑制兼并,一方面打击豪强巨富,强行将他们迁出本地,空出土地分于少地、无地农民耕种,还立法限制赐田和制裁献田。另一方面,他又下诏让大地主把名单备案呈报上来,批准他们维持自己的产业,但同时加之限制,比如派遣很多服役的义务,使其家产不能无限地扩大下去。

因此,明初的自耕农有了很大发展,当时人口就达到五千多万,全国逐渐形成一个以自耕农为基础的农业社会。

实际上,洪武年间,法令较为严格,土地制度和其他各项典章制度一样,“多因前代旧制”。

不过,其中也有自己的一些创造,显示那个时代的风貌与特征。据《明史·食货志》载:“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堧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基本概括了明朝土地的种类与其归属和官田的内涵。

朱元璋对社会各方面的强制体现在土地制度上,主要还是官田、屯田的比例有较大的改动。比如洪武二十六年统计,官田占总田数七分之一,军屯占官田数十分之七,军屯上实施的是较重的定额租。

可是,不得不指出的是,明朝的屯田就如历代屯田一样,刚开始的时候都是国家所有,之后又逐渐被侵蚀为私有。

在对江南官田征收租赋时,朱元璋给出的批准是“高额”。

主要还是因为江南曾是张士诚部曾经的占领地,因此朝廷抄没这里的官田后,实行较重的赋税,税粮几乎是民田的近十余倍。

只是这些官田上还是免徭役的,因此一些无免徭役特权的平民再三思索之下还是可以接受在这样的官田上耕种的。

不过,在之后的岁月里,明朝统治者逐渐实施改革,不断的调整,尽量把这种官田、民田的租赋趋于平均。

比如,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张居正将各州县的田赋、杂税、和差徭并为一条,统一折成银两,按田多摊丁少摊的精神来分摊。这样一来,无田少田的穷人负担就相对小了很多,又可以免去泛滥的徭役。

让人遗憾的是,一条鞭法并没有很彻底的实施。因为它本身的丁亩权重的规定就很有弹性,各地实行并不一致,十余年后就陷入混乱,这些官田最终也流为私有。

明中期后,明初各种的强制性日益松懈,且明后期的人口增至近2亿,土地的稀缺让买卖日益频繁,官田也开始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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