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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罗马帝国:特殊的“国王选举”制度,导致帝国306年没皇帝

MY分享站 2022-04-05 浏览263次
神圣罗马帝国:特殊的“国王选举”制度,导致帝国306年没皇帝的头图

在神圣罗马帝国,众多公侯贵族会商议选出一名代表他们的国王,称为“罗马人的国王”,然后这位国王理论上会前往教廷所在地,获教皇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这看来很理所当然,但如果我们查看神圣罗马帝国历代君主的历史便可发现,原来从公元800年直到1452年间,曾经有过306年的时间并没有出现过任何被加冕的皇帝!有些历史学家会视这为“空位时期”(Interregnum),但实际上,神圣罗马帝国的王位继承几乎未曾断开过。所谓没有被加冕的皇帝,是指这些统治神圣罗马帝国(主要是德意志王国、波希米亚王国和勃艮第公国)领土的国王没有被教廷加冕,所以不能称为“皇帝”。

神圣罗马帝国便是一个这么有趣的国家。它是一个“帝国”,但可以没有“皇帝”,但又有能行使“皇帝”特权的“罗马人的国王”存在。对于“罗马人的国王”来说,统治整个神圣罗马帝国所享有的特权并非由“加冕”仪式而来,其权力来源反而来自继承王位的正统性——即公侯贵族的拥护。虽然如此,“加冕”仪式也不代表只是锦上添花地获得一个虚衔,它比较像一种中世纪的外交关系。因为借由得到教廷的承认和加冕,皇帝可以与教皇维持理论上的同盟关系,而且若能在基督教主宰的中世纪中与教廷建立亲密的关系,还是会有很多好处的。且慢,说到这里,为什么要形容为“理论上”?我们会在下篇解释,本文的重点不在这。

具谈判和商议性质的国王选举

自康拉德一世(Konrad I)起,历代国王和皇帝都是选举出来的。不过在14世纪前,所有关于选举的方式和规则,都是根据不成文的传统和经验,并没有实在的法规去明确列明国王选举方法。而这些有选票在手的公侯贵族,也大多不视国王候选人的血缘为他们首要考虑,这点跟其他欧洲封建国家的做法很不同。例如在法国,血统便是非常重要的继承资格。公侯贵族反而比较看重的是国王候选人的个人魅力和能力。

虽然如此,我们还是不能把这种国王选举看得太理想,很多时候选举中还夹杂着很多政治考量。这些有选票的人,大多是在帝国里少数具有极大势力的家族代表,而且与国王候选人往往有一定程度的关系。因此,与其说这是一种选举,不如说是一种谈判和商议的机会。这些有力家族之间的微妙角力,会透过这种谈判缓解了诉诸武力的可能性。不过,在选举过程中,少不免还是有人对商议出来的国王人选有异议,这些反对者有时会选择缺席投票,因为这样做除了能反映不满外同时又能保存面子。

这种具谈判和商议性质的国王选举,看来可以让王位继承变得和谐,对吗?答案却非然。在帝国历史里,“对立国王”的存在却不算是寥若晨星。所谓“对立国王”,是神圣罗马帝国独有的现象。有时候当选的国王并没有被所有公侯贵族拥护,这些心有不甘的公侯贵族便企图另起炉灶,选出另一位国王与之对抗。这个时候,便代表了帝国里出现了两位国王!

对立国王

由公元962年鄂图一世(Otto I)加冕直到公元1438年哈布斯堡家族(House of Habsburg)垄断帝位起的这四百多年间,神圣罗马帝国出现过十八位对立国王。在这十八位对立国王里,有五位是出现在反对亨利四世(Heinrich IV)时期里。大部分的对立国王并不是出自于双重选举(被选出来代表有一定的合法性),只是不满现任国王而另起炉灶的反抗者。真正由双重选举被选出来的对立国王只有四位,而且只有两位真正构成了与另外一位国王的武力冲突(1198年和1314年),其余的两位——卡斯提尔国王阿方索十世(Alfonso X of Castile)和摩拉维亚公爵约斯特(Jobst of Moravia),前者从来没有离开卡斯提尔(位于今西班牙)前往神圣罗马帝国争夺王位,后者则在挑战王位前便已病逝。

所以,虽然这种具谈判和商议性质的国王选举制度不是公平公正的选举,但在并非中央集权的神圣罗马帝国里,似乎是一种避免大规模分裂的可行方法——只是有其副作用:对立国王的出现可能造成内乱,便是始于这种制度并非完美。

世袭王朝的出现

神圣罗马帝国的历代国王和皇帝既然都是由选举选出来的,那么是否没有以血统继承王朝这回事?答案也是否定的。其实,神圣罗马帝国便有六个以血缘继承王位的家族:加洛琳王朝(Karolinger)、萨克森王朝(Saxon)、萨利尔王朝(Salier)、斯陶芬王朝(Staufer)、卢森堡王朝(Luxemburg)和哈布斯堡王朝(Habsburg)。除了首个继承自法兰克帝国的加洛琳王朝是以世袭为正统继承王位的方法外,其余的数个王朝都是通过选举而来。

这其实并不是个很独特的情况,早在古罗马帝国时期,皇帝就不是以血缘继承为首要考虑条件,而是由元老院“委任”出来。现任的罗马帝国皇帝凭自身的实力和声望,委派自己的后代担当帝国一些重要公职以累积军功、政绩和声望,才能顺利传位给自己的儿子。所以,在那时候的罗马帝国,军功、政绩和声望才是成为皇帝的条件。所以当一个皇帝不称职而制度上又缺乏弹劾机制,很多时候要把皇帝拉下来只能诉诸暗杀途径,王朝也就中断。

同样,神圣罗马帝国在这方面也很相似。要成为“罗马人民的国王”,凭借的是个人魅力和能力,以及与各大公侯贵族千丝万缕的关系。为培养自己的后代为下任国王或皇帝,这三方面都得好好累积,尤其是与各大公侯贵族的关系最为重要,而能达至这个效果的方法,最直接了当的当然便是政治联姻。其实,中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治稳定度不亚于欧洲其他传统的封建王国,如英国、法国或位于西班牙的众多基督教王国。

金玺诏书

公元1356年,卢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Karl IV)颁布了《金玺诏书》(Golden Bull),国王选举方法终于成文规定。为避免对立国王的出现,拥有选举资格的人也由众多公侯和贵族减少至七位“选王侯”。在华文世界里,很多时候会称这七个诸侯为“选帝侯”,但事实上他们只是选出国王,而非皇帝,所以称他们为“选王侯”会较正确。这七位选王侯分别是:三位教会诸侯——美因兹大主教(Archbishop of Mainz)、科隆大主教(Archbishop of Cologne)和特里尔大主教(Archbishop of Trier)及四位世俗诸侯——普法尔茨伯爵(Count Palatine of the Rhine)、萨克森公爵(Duke of Saxony)、勃兰登堡边疆伯爵(Margrave of Brandenburg)和波希米亚国王(King of Bohemia)。其中波希米亚国王要在其他六位投出三对三的情况时才会投下决定性的一票。

为什么偏偏是这七位公侯拥有选举权?因为在公元1254年康拉德四世(Konrad IV)死后,王位悬空了三年,是他们首次在公元1257年选出新任国王。当然,在往后的历史里,“选王侯”的数目和人选虽然有过细微的变化,但基本概念不变。

这七个选王侯本身实力强大,所以影响力也很大。不知大家有否留意到,神圣罗马帝国里的公侯爵位高低不一定与其实力成正比。边疆伯爵是个比较低级的爵位,但却是七位选王侯之一。这七位选王侯从此地位高于其他境内的公侯贵族,在往后二十年的王位悬空时期(即没有国王被加冕为皇帝的时期),被他们共同选出来的“罗马人的国王”都不是些强势君主,因为他们不希望国王能威胁到他们的地位。到了查理四世时期,《金玺诏书》的出现进一步确立了他们的地位和特权。这些特权犹如让七个王侯的领地变成不受帝国干预的独立王国。

这会否导致这种具谈判和商议性质的国王选举从此失去团结公侯贵族的力量?答案是肯定的。而且,这同时也让选王侯离心愈来愈大,这也是为什么日后神圣罗马帝国变得不像一个“帝国”,反而像一个松散的“政治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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