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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男风”和搞基是一回事吗?

视知TV 2017-06-12 浏览56次
中国古代的“男风”和搞基是一回事吗?的头图

从来不看明清艳情小说的值班编辑 / 马马马

从现存历史资料和文学作品中看,中国古代的同性风气主要出现在男性之间。

当然这并不代表女性之间不存在同性关系,只是,古代女子交际范围狭窄,除非做了烈女、贞女、花魁或者诰命夫人,很少有被记载生平的可能性,所以即使有宫女“磨镜”传闻以及少数几篇二女结拜的小说,“女风”是否普遍流行过,也实在是一桩悬案。

●“磨镜”

相比之下,“男风”就高调得多。古代男风文化有过三个高峰:春秋战国、汉魏六朝、明清两代。

为耽美小说提供了许多素材的男风故事大多出现在先秦和汉代:《越人歌》、分桃断袖、龙阳之癖…据《史记佞幸传》和《汉书佞幸传》记载,汉代25个皇帝中,绝对蓄养了男宠的就有10个。

两晋南北朝,士人爱慕男色,男风也更为盛行,而且有从贵族阶层向下蔓延的趋势。

到了明清两代,男风文化蔚为大观,成了当时社会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布衣的性或情感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成为家庭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闽地的“契兄弟”、“契父子”习俗,更是将同性关系以“伪血缘”的方式变成了社会常态。

不过,中国古代的男风文化,尤其是晚明至清代的同性关系,与其说是“恋爱”,不如说是“狎妓”的变体。大部分情况下,地位高的“攻”和地位低的“受”之间毫无平等可言。

古代男风盛行,有法律方面的原因。明太祖禁止文武官员进入妓院,洪武三十年又颁布《大明律》严禁官员携妓宿娼,但对蓄养伶人没有禁令。

当时京城和江浙地区男伎很常见,时称“小官人”、“小兔子”、“小相公”……他们学习琴棋书画,衣着举止与女性无异,年过二十就无人问津。

在《龙阳逸史》、《宜春香质》、《弁而钗》、《金瓶梅》、《红楼梦》等书中,男性间真心相恋的例子几乎没有,发泄和买卖的关系则比比皆是。

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好色者”都不是真正的同性取向。甚至,连他们的妻子也对此习以为常。

冯梦龙《挂枝儿》卷五《隙部男风》中有首民歌:

“痴心的,悔当初错将你嫁,却原来整夜里搂着个小官家。毒手儿重重的打你一下。他有的我也有,我有的强似他。你再费些精神也,我凭你两路都下马。”

显然,妻子发现自己丈夫对“小官家”更感兴趣之后,并没有三观崩塌,反而借此和丈夫调笑。

中世纪基督教世界对同性关系深恶痛绝,主要是由于《圣经》将同性关系视为大忌。由于没有宗教方面的禁忌,古代中国对同性关系的容忍度确实比中世纪西方要高得多,也从来没有像西方一样采取过火刑、阉 割等极端措施。

●二十世纪仍然难逃化学阉 割的图灵

中国文化的核心之一是宗族观念,传宗接代是人最重要的责任之一,而“好男风”并不会对家庭伦理带来影响。

所以男人们只要完成了“续香火”的责任,无论流连青楼、追捧优伶还是蓄养娈童,一般只被认为是道德修养有瑕疵,并没有触犯任何社会禁忌。

但尽管如此,儒家还是一直试图对这种“不道德行为”进行教化。《商书伊训》中,太甲不可触犯的“三风十愆”已经包括了

“比顽童”。

虽然惩处力度比较轻,也很少执行,但宋明清都有禁止同性关系的法律条文。乾隆五年还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明确禁止男伎的法令,将男子间自愿发生的关系也列在惩处范围内。

●乾隆

不过,在连办案官员都爱好男风的情况下,除非闹出人命,其他案件的处罚大多很随意,或者根本不处罚。就这样,好男风,最终在古代中国变成了一件时髦愉悦,又基本安全无风险的事情。

参考资料:

1.施晔:《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同性恋书写》,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2.林星群:《清代法律视野下的男风现象》,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3.陈寒非:《清代的男风犯罪》,《法律和社会科学》,2015年第14卷;

4.张杰:《明清时期在华天主教在同性恋问题上与中国的文化差异》,《中国性科学》,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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